上海自来水价格 上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工业用水价格 用户类型 | 现行或原价格 (元/立方米) | 调整后价格 (2009年6月20日起)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1.03 | 1.33 | | 行政事业 | 2.00 | 未调整 | | 工 业 | | 经营服务业 | | 特种行业—桑拿 | 10.60 | 未调整 | 浴资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下的。包括足浴,不包括大众化便民浴室。 | 特种行业—桑拿 | 15.60 | 未调整 | 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 | 特种行业—洗车 | 5.60 | 未调整 | 不包括已安装并使用循环利用装置的。 | 特种行业—饮料 | 3.10 | 未调整 | | 馈 水 | 1.20 | 未调整 | |
<> >说明: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水价的两倍收取加价水费。上海变频供水设备优选上海春姜成套变频供水设备。 |
用户分类 | 原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 公共供水企业 | 0.45 | 直接取水用户 | 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 | 4.00 | 公共供水管网未到达区域 | 2.00 | 未领取矿产证的饮料企业 | 6.20 |
用户分类 | 现行或原标准 (元/立方米) | 2009年6月20日起 | 居民用户 | 0.90 | 1.08 | | 行政事业用户 | 1.70 | 未调整 | 一般排水户 | 1.80 | 未调整 | 重点监测户 | 2.60 | 未调整 |
<> >说明: 1 、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 2 、排水量按用水量的 90 %计量; 3 、重点监测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 - 1997 )的用户; 4 、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分档标准执行; 5 、已缴纳污水排污费的直排水体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费; 6 、高校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排水费)价格。
地下水:0.10元/立方米 (已包含在深井水价格内,不再另行收取)。 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它取水0.06元/立方米; 公共供水取水0.021元/立方米。
说明: 1、以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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