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重点城市市区都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 我省将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工作重点,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连年持续下降。 国家从“十一五”开始,全面开展了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减排控制与考核,2005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1.6万吨,高居全国第三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8.7万吨,位居全国中游水平。 “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3%,是国家下达给山西的约束性指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任务指标层层分解,通过采取严格准入、控制增量、减量置换等一系列综合措施,促进70%以上的焦化企业完成了焦炉煤气全脱硫,依法对未完成烟气脱硫任务的20台燃煤机组实施了关停,全省现有燃煤电厂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设施任务,成为全国率先完成所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的省份。 701家重点工业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装置,11个重点城市市区都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3.3%,同时,用生态区划引导经济发展,全省共否决了223个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和109个“两高一资”项目,涉及投资185亿元。另外,还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原则,全省共实施总量置换项目757个,置换二氧化硫4.9万吨,化学需氧量3103吨。 2006年,在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只升不降的情况下,我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净减排3.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持平,成为排放量未增长的省份。 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30.84万吨,较上年净减排7.83万吨,减排率5.65%,较2005年累计减排率13.69%,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97.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88万吨,较上年净减排1.54万吨,减排率4.12%,较2005年累计减排率7.29%,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55.3%,两项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减排进度和减排量均名列全国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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