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念起节能降耗“紧箍咒” 广东省日前出台《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采用量化方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 实指标。根据考核方案,对于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为 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于国家与省重点耗能企业中的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 决”。 考核方案规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 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制订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 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省、市能耗指标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 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各 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政府,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的市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省暂停对该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并按照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政府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予以通报表彰。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 成等级的省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省免检等扶优措施, 对其新建高 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省重点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限期进行整改。 国家与省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 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国家的要求,广东省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今年,该省的节能目标是单位GDP 能耗下降3.5%,比2006年完成的2.93%高0.57个百分点,比2007年的目标高0.5个百分点,而接下来的两年要达到下降4%以上的高水平,才能实现“十一五”的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该方案就是针对这种严峻的节能形势而出台的。 节能咨询热线:021-25955536 1352447l288 上海春姜实业有限公司电气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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